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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框架下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策略研究

来源:唐坚/文发布日期:2025-06-19点击量:192

(唐坚:RCEP框架下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策略研究)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韩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覆盖人口超22亿、贸易总额超10万亿美元、GDP总量超26万亿美元,是当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为区域内农产品贸易创造了更有利的发展机遇与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RCEP对各成员国间的农产品贸易产生深刻影响;从贸易规模来看,在贸易便利化、关税减让等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农产品贸易成本大幅下降,区域内农产品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据海关统计:2024年1—10月,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规模达824.5亿美元,同比减少5%。其中,农产品进口总额为489.9亿美元,同比减少7.1%,在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中的占比为27%;农产品进口总额为334.6亿美元,同比减少1.8%,在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为40.5%。以水果贸易为例,RCEP生效实施后,中国从东盟进口的热带水果大幅增加。2024年,中国鲜榴莲进口总量约为156.03万吨,进口总额约为497.40亿元。其中,从越南进口榴莲约73.67万吨,金额约为209.19亿元;从泰国进口榴莲约80.97万吨,金额约为285.49亿元。关税下降使得水果价格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有效刺激市场需求;与此同时,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缩减通关时间,确保水果新鲜度,推动农产品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

RCEP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出口同样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依托自身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先进的科技水平,针对农产品进口设置极其严苛的技术标准、法规以及合格评定流程等。比如,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暂定标准”涵盖264种农产品食品、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条暂定限量标准;针对未明确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设置0.01mg/kg的“一律标准”,此代表着只要农药残留量超过该数值,农产品就会被禁止流通或进口。在农产品质量认证方面,韩国建立了完善的认证机制,如“原产地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环境和产品质量展开全方位评估,导致中国农产品进入韩国市场的难度大大增加。在动植物检疫方面,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避免外来病虫害入侵,旨在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相关国家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检测,如果发现农产品存在问题,便会采取销毁、退货等举措,从而导致农产品出口企业发生巨大经济损失。

RCEP框架下,通过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等策略,科学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农产品出口创造更加公正、公平的贸易环境,推动区域内农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

第一,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政府应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保证国内标准在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等层面与国际先进标准高度统一。从检测方法来看,积极引进和应用国际先进检测技术,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HPLC-MS/MS)等,大大提高检测的灵敏度和精准性。从农药残留标准来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根据国内农业生产现状,制定严格且契合国际要求的标准,明确各种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此同时,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关”;明确农产品生产操作流程,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全面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保证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达到国际标准要求。

第二,提高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增加研发投入是提高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企业需要安排专门的研发资金,引进先进生产设备与技术,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性。对水果种植企业而言,可投入资金引进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智能灌溉系统等先进设备。其中,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通过无人机、传感器等技术,对果园内的病虫害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如果发现异常,可以及时发出警报;企业可采取针对性防治手段,降低病虫害对水果生长的影响,减少农药用量,进而提高水果质量。智能灌溉系统可以结合天气情况、土壤湿度等因素,为果树提供适量水分,既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又可以确保水果生长环境的稳定性,有利于保障水果产量。对水产品养殖企业而言,可应用循环水养殖技术,通过对养殖水体进行净化和循环利用,为水产品创造清洁的生长环境,减少或避免疾病的出现,提高水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与此同时,企业还应深化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联盟,全面发挥科研机构的人才与技术优势,突破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瓶颈。在农产品保鲜技术上,企业可以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新型保鲜技术、保鲜材料,大大延长农产品保鲜期,尽可能减少农产品在储存与运输环节的损耗。此外,企业还可以与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附加值更高的农产品加工产品,如蔬菜干、水果汁以及水产品罐头等,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政府需要充分整合商务、质检、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搭建高度统一的预警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共享进程。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时监测和分析RCEP各成员国现行的技术标准、法规以及合格评定流程等信息,及时捕捉标准变化动态。与国际行业协会、权威检测机构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掌握最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保证预警信息的精准性与整体性;及时对外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实时、精准的信息服务,有利于企业更好应对。与此同时,政府需要通过手机短信、官方网站以及电子邮件等各类渠道,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布预警信息,阐明标准变化内容、影响范围以及具体实施时间等。除此以外,组织行业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全方位的解读,有助于企业更好理解和掌握标准调整的内涵与要求,为企业制定应对策略提供针对性建议;举办专题培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为企业讲解标准调整对于农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大大提高企业应对能力。

总而言之,RCEP为农产品出口带来全新发展机遇和广阔市场空间,带动区域内农产品贸易持续扩大;与此同时,中国农产品出口也面临着发达国家严格的技术标准、检测检疫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RCEP框架下,只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策略,使得中国农产品在区域市场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从而实现农产品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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